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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企业处理场所应配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
发布时间:2016-01-22
 

      国家邮政局 于2015年3月31日发布《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》,于2015年9月1日实施。

     根据规范要求:邮政企业、快递企业及其他从事寄递业务的企业处理场所应配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,所配备的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满足GB 15208D 要求。航空和高铁邮件、快件,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、快件应保证100%过机安检,其他邮件、快件过机按键率应符合相关规定。寄递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,根据用户类型、邮件快件处理数量(出口)、业务组织模式等因素,合理确定分拣场所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配置数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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